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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高校学生与食堂签定的搞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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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方:某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陷儿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底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儿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打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底面亲自品尝,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底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儿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PPMM拿10个以上的饭盆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发表于 2009-3-1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有意思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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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搞笑啊~~
不过食堂的饭菜真有这么难吃吗
我还没有吃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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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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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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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5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明中学的食堂真牛!!——————
给我一根会中食堂的油条,我就能撬起地球;
给我一个会中食堂的馒头,我就能做油条的支点;
给我一个会中食堂的烧饼,我能砸断你的油条;
标枪、铁饼、铅球,在这里统统能找到代替品!!
给我会中所有的早餐,我可以举办2008年的北京奥运!
如果把会中食堂包给我,那么来年我就可以把微软买下来;如果微软给我,那么我就拿它换会中食堂!
每次打架前总想去食堂偷几块豆腐当板砖用,另外稀饭能洗澡,米粥能打鸟!!
升级定律:在会中食堂。今天,你以为你吃到了世界上最难已下咽的东西,可是明天你发现你错了。(舆论证明,食堂每天比网络游戏“升级”得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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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7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一牛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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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题材很新颖 用协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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