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劳动的经济学思考
李小好
(广西财经学院 广西 南宁)
一、过度劳动的提出
过劳的定义最早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起源于精神病学上的概念,用以描述那些身体、情绪、精神、人际关系、行为严重耗竭的病人。而随着市场竞争逐渐激烈,人们的生存压力日趋增大,“过劳”已经从精神病学的专用名词发展到了专指由于持续高强度的工作而导致的健康问题。我国学者王艾青博士从经济学的角度界定了“过度劳动”的概念(王艾青,2007) ,即:人力资源在较长时期的过度使用,即就业者在较长时期处于一种超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和强度的就业状态。上个世纪的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度劳动现象。1991年,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朱丽叶·史考尔(Juliet B1Schor)教授在她的一本名为《工作过度的美国人》( The overworked American)的书中指出:美国人已经陷入疯狂工作的恶性循环,上个世纪的七八十年代二十多年里,美国人的工作时间比过去延长了很多。此后,霍奇斯柴德(Arlie Rus2sell Hochschild)在一九九七年出版了《被时间绑死》( The time Bind)一书,康奈尔大学一九九九年的调查,以及美国家庭与工作协会( Families andWord Institute)在2001年的电话访问,都发现:人们花在工作上的时间,愈来愈长。然而,曾几何时,以往我们认为只有在发达国家才能见到的过度劳动现象,走进了我们中国人的生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竞争的加剧,企事业单位职工加班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加班现象在企事业单位越来越为普遍。加班似乎已经成了职场的潜规则,尤其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愈演愈烈,以至于有人惊呼“满城尽是加班族”! 2006年,北京市统计局城调队对北京市2000名城市居民工作日加班加点时间调查显示:在职职工工作日加班加点时间平均为5217分钟。同时,收入越高加班时间也越长,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每天加班6517分钟。持续的加班导致了人们过度动,由此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继深圳华为公司年仅25岁的工程师胡新宇因“加班累死”之后, 35岁的网易代理首席执行官孙德棣先生、著名演员傅彪、高丽敏相继因为过度劳动导致健康状况恶化而去世。《韩国经济》报道说,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超过了韩国和日本,每年有60 万人因过劳而死。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6年人才蓝皮书》也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七成知识分子处于“过劳死”边缘。过度劳动现象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思考。
二、过度劳动的经济学分析
为什么人们要放弃闲暇,过度地工作,不惜透支自己的体力甚至不顾自己的健康呢? 有不少学者从法学和社会学的角度作了研究。笔者认为,过度劳动作为经济发展的伴生现象,非常有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探寻这一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文章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过度劳动现象进行解释:
(一)经济人在地位上的不平等性
在过度劳动的人群中,大多数人工作时间的延长都是出于非自愿的因素。造成劳动者不得不加班的原因主要是劳动者作为经济人在同企业签约时双方地位上的不平等性。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作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但是,斯密忘记了交待一个前提:交易需要在双方地位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如果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这样的交易很难保证交易双方的权利平等。从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理论出发,我们可以把企业看作是由一组契约所确立的交易关系的总和。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是这一组契约所确立的交易关系之一: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其他报酬作为劳动者向企业提供劳动的对价。然而这种交易的实施是不平的!
首先,劳动者与企业的平等地位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劳动法》在很多企业根本没有得到贯彻实施,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也很少受到法律制裁。其次,当前我国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的现状也决定了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契约的时候不可能有绝对平等的地位。经济人地位上的不平等,导致谈判能力的不对等,在企业加班文化蔓延成风的情况下,没有几个人敢于冒失去工作的危险理直气壮地对加班说“不”!
(二)劳动者缺乏强有力的代表组织
既然个人与企业这种组织谈判时天然就处于劣势地位,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很多国家都允许分散的个人组成自己的利益组织,代表个人的利益去与企业进行谈判,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这也是各国工会成立最初动因。而在我国的不少企事业单位,工会形同虚设,没有起到代表劳动者利益与资方进行谈判的作用,甚至在一些外资企业根本就没有工会组织。劳动者处于势单力薄的状况,在我国劳动力严重的供给大于需求形势下,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不但对有偿的加班不敢说不,即便是无偿的加班也只能逆来顺受。
(三)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分析
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本所得的工资报酬越高,放弃加班的机会成本也就越高。过度劳动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愿延长劳动时间,尤其是那些高收入人群。对于他们来说,由于工资水平较高,放弃加班所损失的机会成本也就越高。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房价上涨给人们带来巨大经济的压力,医疗、教育改革使得人们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为了给自己的未来多一份保障,对于他们来说,加班无疑是较优的选择。
三、过度劳动的影响:个人、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
(一)过度劳动降低了劳动者个人的福利
现代福利经济学认为,个人福利是指一个人获得的满足这种满足既包括个人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也包括个人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适度的劳动可以为劳动者提供生存必须的物质基础,获得物质生活的满足,但是过度的劳动则剥夺了劳动者与家人团聚、休闲娱乐等精神层面的需要,降低了劳动者的个人福利。尤其是长期的过度劳累会使劳动者身心得不到休息,产生巨大的压力,容易诱发各种疾病,极端的如“过劳死”。生命属于人们只有一次,生命的失去是劳动者作为人的福利的最大损失。
(二)过度劳动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世界银行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它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劳动者作为企业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过度劳动是对他们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的掠夺性使用,不但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也不利于企业素质提升和后续发展。那些把加班制度作为其“企业文化”,把加班时间的长短作为员工晋升、福利等标准的企业,就不会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管理、提升素质和塑造核心竞争力方面下功夫,也不利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
(三)过度劳动对就业产生了挤出效应
王艾青博士在《过度劳动及其就业挤出效应分析》一文中分析指出,目前中国很多行业劳动力的小时工资水平过低,大大低于标准水平,这种过低的小时工资水平迫使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从而出现了过度劳动,过度劳动又导致了以日计量的工资水平的提高。即现实的较低的小时工资由于过度劳动而呈现虚假的较高的日工资水平。这样,日工资水平便上升到理论水平之上。当日工资达到较高的水平时,所雇用的劳动量就会减少,这就是过度劳动造成的就业挤占。同时,当现行的较低水平的小时工资低于理论工资水平时,资本的盈余就会高于正常条件下的资本收益,即出现低工资行业或产业的投资盈利率较高的实际情况。但在获得这种盈利的同时,并没有带来显著的就业增加,其原因在于,这种就业的扩大实际上被过度劳动所抵消。资本的盈利与经济的增长所应该带来的就业增长均被过度劳动抵消后,甚至在某些个别行业或领域还出现就业负增长的情况。过度劳动的存在对中国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二者之间的“非一致性”做出了部分的解释。
(四)过度劳动对消费产生了挤出效应
过度劳动不仅对就业产生了挤出效应,也对消费产生挤出效应。过度劳动对消费的挤出主要表现在工作时间对消费时间的挤占。人们所拥有的时间是一定的,花在工作的时间越多,闲暇时间就越少,可用于购物、休闲、娱乐等消费性活动的时间也就越少。每到周末、节假日,各大商家都摩拳擦掌,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商场也是人满为患,“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年年旅游收入创新高,这些充分说明人们的消费能力是很强的,只是平时工作太忙,没有时间消费,所以积累的消费能量都在节假日、休息日爆发出来了。我国目前的消费率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们收入的增加,从1993年至2003年,我国最终消费率平均为5915% , 2004年为5314% , 2005年进一步下降到50%以下, 2006年在51%左右,同期世界平均消费率为78%左右,消费率不升反降,过度劳动能够部分解释这种现象。可见,无论是从劳动者自身的福利来说,还是从企业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来看,过度劳动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不容忽视,如果我们不及早采取措施,任期下去,必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危害。因而如何避免过度现象在企事业单位继续发展的势头,使劳动者能够身心愉快地从事工作,应当成为企业界和政策决策层关注的问题。
PS:偶没有贴王艾青的《过度劳动及其就业挤出效应分析》,是鉴于上面经济分析比较多。学经管类的,如果感兴趣,可以自己去Baidu下~
[ 本帖最后由 花未眠 于 2008-10-31 10:2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