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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常严肃的讨论,关于乐于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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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国人已经失去了这个传统,这个传统的由来,竟然是因为法律?



链接:鹏程案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图)
2007-09-06 05:24:51 来源: 南方网 网友评论 21645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现代快报》供图

徐老太在家人搀扶下出庭 都市快报
现代快报9月6日报道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昨天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相关连接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我想大家都在大科技上看到这件事情了,我们无法想象这位强悍的法官是如何按照他无情无义的思维来思考这个事情的,难道他是这样的人,别人也都是这样的人么?


随着时间飞逝,这个事情带来的后续效应越来越大,据新浪统计,八层的网友已经表示,这辈子不再做好事,而越来越多的正常人因为这个无语言表的sb决定受害,请看下边的另外一件事。一:
扬州小伙怕“担责”扶起倒地老太又松手

扬子晚报1月18日报道 昨天清早,家住扬州老城区国庆路73岁的戴老太去市区萃园桥菜场买菜,不小心在菜场大门口摔了一跤,老人试着想爬起来没有成功。这时一个路过的小伙子见状,热心地上前搀扶起了老人。戴老太“站”起来后刚想说声谢谢,不想小伙子的伙伴忽然嚷了起来:“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你麻烦可就大了!”小伙子听见朋友的喊叫,吃了一惊,猛地松开了手,然后飞快地跑向伙伴。

小伙这一松手可害惨了老人。因为无力站立,戴老太“结结实实”地摔了下去。这一摔不要紧,老人的腿疼得要命,基本上不能动了;而摔倒时老人本能地用胳膊撑了一下地,胳膊也不能动了。恰好这时戴老太的老街坊路过,赶紧扶起她并通知老太的家人。晚辈们赶来后,当即将她送至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伤科治疗。


戴老太的家人告诉记者,第一次摔倒时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太大问题,腿部最多是轻微骨折,但第二次问题就严重了。经过检查,老人股骨头跌碎,胳膊和腿都骨折了,需要做手术进行股骨头置换,对于骨折的胳膊和腿,还需要绑夹板,敷石膏,这下老人的罪可受大了!

二:
上海白领好心搭客遭遇“钓鱼”http://view.QQ.com  2009年09月16日07:31   人民网    我要评论(314)  

“放倒钩抓黑车”执法方式曾引发广泛争议。近日,上海一名年收入近20万的白领发帖称,自己好心让一名声称胃疼的路人搭便车,却被执法部门定性为“非法营运”。不仅如此,他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14日,上海闵行区建交委回应称,私家车若有谈价行为即可认定为从事“非法运营”,如果这位白领确是“好心载客”,该部门将赔礼道歉。

■网帖曝倒钩

韩寒转帖白领“被钓”

11日,韩寒博客转载的一篇帖子引发广泛关注。帖子中,网友“善良的被骗”自称是上海外企白领,他讲述了自己驾驶私家车好心帮忙却被执法部门当成了“非法运营”,并称整件事“非常有戏剧性”。

“善良的被骗”称,8日下午1点左右,他驾福特私家车在元江路口等红灯时,一名白衣男子过来敲他的车门。白衣男子说胃痛,因打不到车,请求带他一程,还拿出10元钱当车费。

“善良的被骗”说,他先是拒绝,但看到对方“疼痛难忍”后“心软”,同意让他上了车。在行驶至北松公路转弯处,这名男子在车停驶后突然拔走车钥匙,七八名身穿制服的人随即出现“强行”将他塞进一辆面包车。“制服人员”告诉他,交钱才能拿回车。他想打电话报警,电话被抢走。

“交通科”说他运气差

“善良的被骗”说,他打电话到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投诉,对方问他为什么要让不认识的人坐车,他说那人说自己胃疼得厉害,对方质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善良的被骗”第二天到交通执法大队上级部门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反映情况,一位王姓(音)女性工作人员接待了他。“王女士说这些人是协管人员,并说坦率地说觉得我运气比较差。”“善良的被骗”把这段对话录了音。录音显示,王女士还说,对他的遭遇很同情。

11日,“善良的被骗”又到建交委要车,交通科的万科长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很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是配合执法”。

该帖的阅读量超20万,有网友感慨:“好心帮胃疼的人都会被陷害、钓鱼,以后在路上谁还敢帮人?”

■当事人讲述

好心帮人反被扣车

14日,当事人张军(化名)说,他是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市场经理。这篇帖子是他写的,内容是自己亲历,可负法律责任。

张军说,当时他正返回公司,他并未立即同意搭载那名男子,但那名男子“痛得弯下腰”,出于“好心”和“善意”,张军同意让他上车。

张军说,就在车子停驶后,那七八名“制服人员”把他从车上拖下来,反扣他的双手,卡住他的脖子,将他塞进了一辆面包车,并拿走了驾驶证和行驶证。

“在面包车上,‘制服人员’拿出一份《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填写我的车牌,让我签字,理由是‘非法营运’”。张军没有答应,他觉得自己没有违法行为。

张军提供的通知书显示,签名确认栏上没有他的名字,代之以“当事人情绪激动,不肯签字”的描述。执法人一栏注明的是“黄小峰”。

张军曾要求“制服人员”亮明身份,并出示相关证件。“制服人员”称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只有一人出示了工作证,却将姓名一栏遮住。

在面包车上交涉半小时后,张军被勒令下车,而他的福特车也被“制服人员”开走。“车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及公司资料,都没能要回来。”张军说,“制服人员”曾表示,等处理完毕,才可以要回车内的物品。

年薪高不会开黑车

对于“非法营运”的定性,张军认为是无稽之谈。

张军说,他是外企中层管理人员,几乎每晚都加班,没时间非法营运。其次,自己年入近20万比开黑车收入多得多。“事发时我正有急事去公司,怎么可能还想着开黑车。”

张军出示的8月份工资单显示,他月收入近1.4万元,而张军的同事王健证实,当天,张军原本要回公司参加一个重要的内部会议。

事后张军认为,上车的那名白衣男子是“倒钩”,“自始至终,我都说不要钱。”

■建交委回应

涉及谈价即是黑车

就帖子中所说的“倒钩”一事,闵行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否认了“钓鱼”存在,称哪怕是协管人员也不会“串通好”,任何一个执法人员都不敢这样做。

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万科长说,几乎每星期都会接到类似投诉,但查证后情况均属实,处罚行为没有不当之处。“许多黑车司机都喊冤,但实际都在非法运营”。万科长还说,是否“非法运营”,与司机收入高低无关。

至于执法部门如何界定“非法营运”,万科长说,只要司机和协管人员谈话内容涉及“谈价”,该私家车可立即被视为“黑车”,处罚依据为“非法营运”,“谈价”的内容包括汽油费、好处费等。

若确系好心将道歉

万科长说,协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套严格程序,并掌握了一系列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被处罚对象有非法载客行为。

但对于查看证据的要求,万科长予以拒绝,理由是这些证据正处在工作流程中,不方便提供。万科长建议张军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万科长在最后表示,尚未核实张军所反映的相关事实和具体细节,也因此不排除可能性,即张军的确是“好心载客”,如果张军反映属实,该部门将予以赔礼道歉。

■处理结果

当事人交罚款领车

14日,按照该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流程,张军被“强制性要求”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窗口工作人员透露,如果被处罚对象不“放弃上述权利”,就无法取回车辆。

14日下午4点,张军向该执法大队缴纳了1万元“罚款”,拿到了已被扣押一周的福特车。

张军说,缴罚款并非就是接受处罚,由于自己急着用车,并涉及拿车程序上的“强制”问题,自己无奈签了字。但自己肯定提起诉讼,洗掉“非法运营”的罪名。

上海市世昌律师事务所李少林律师认为,事实部分尚未清晰,但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张军若对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间,张军可以向前述机构提出处罚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罚款金额是否适当、处罚主体是否合适等相关意见,由其进行裁决。

■手段

利用车主善心钓鱼

14日晚,两位同样在闵行区被“钓鱼”的车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两人遇到的“钓鱼”手段分别是“亲人车祸”和“肚子疼”。

施先生5月23日午夜,在沪闵路练车时,一男一女俩中年人拉开他车门就坐了进去,称他们亲人在颛桥出了车祸,现在太晚打不到出租车,请他载一程。

施说:“当时觉得人家事情挺急,啥都没想就答应了,根本没提到要给钱,结果到了地方以后,女的一边拿出20元钱往我手里塞,一边把车钥匙拔了,男的则用身体压住我。接着执法大队的人就出现了”。最后交了1万元罚金才取出了被扣押车辆。

浙江温州商人陈先生说,9月初,他的送货司机在闵行区浦星公路遇人拦车,说肚子疼需要去医院,请司机载其到前方路口,愿意给5元钱,虽然司机根本没收那5元钱,仅仅是出于爱心想帮下“肚子疼”的搭车者,结果到路口就被当黑车查处。最后罚款1万。(据《京华时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非法运营”。《东方早报》供图
 楼主| 发表于 2009-9-18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请看篇博客,还算客观




刘瑜:礼仪之邦

刘瑜 哈佛大学博士后、剑桥大学讲师

每次回国,最大的逆向culture shock就是中国人顽强地拒绝对陌生人微笑。

我曾经习惯性地对大街上目光交接的人微笑一下,但很快遭到内心深处那个“中国人”的鄙夷:有病啊你?这里是中国,别那么矫情好不好?在迅速克服了这个毛病之后,看到陌生的小孩子,还是忍不住微笑:他们是孩子啊,没准他们还不知道对陌生人微笑有损民族文化尊严呢?但是街上的小孩子们都非常有“国格”,一个一个严厉拒绝了我的微笑。

好吧,入乡随俗,不向陌生人泛滥微笑。但是邻居呢?根据“一回生、二回熟”原理,邻居是那个必然要跟你从陌生人演变成熟人的人,所以微笑作为一个迟早会发生的事件,应该说顺理成章。既邻之,则安之,小笑不如大笑,晚笑不如早笑。

这个暑假,我大部分时间住在一个住户密度较小的小区。作为一个喜爱热闹、热衷串门、怀念祖国的“人情味”的“游子”,我刚住进来,就开始热切地盼望认识邻居。半个月后,我终于得以认识第一个邻居。我们认识的过程是这样的:

有一天早上,我家的可视对讲机响了。一位女士喊了一声:“门口这是你家的车吗?挡住过道了!”我走到对讲机边说:“我们家没有车!”该女士愤然道:“没车你也没必要这么横啊!”我愕然,走到楼下问:“这位大姐,你刚才为什么那么说我呢?”“谁让你说话那么横!”“那怎么能叫横呢?你问我一个问题,我回答你的问题,横在哪里呢?”大姐白了我一眼,跟她身边的旁人叽里呱啦说话去了。

哦,我忘了,中国是个礼仪之邦。我不应该直接说“我们家没车”,而应该说:对不起,不好意思,鄙人家里暂时还没有购置任何可以挡住过道的大型交通工具,实在抱歉了,我代那个挡道者向您赔个不是了!沙有娜拉!

我和第二个邻居的照面是这样的:我刚打开单元的大门,一位中年男子正拎着垃圾袋走出电梯。我准备好了一个热情洋溢的微笑,准备向他撒去。结果他一低头,躲开了我的目光,我只好收回那个微笑。见他手里拿着垃圾袋,我假洋鬼子的劣根性又发作了——在门口为他把住铁门,等了他三秒钟,让他通过再松开门。该中年男子显然非常错愕,狐疑的看了一眼我,嘀咕了一声“谢谢”,当然仍然面无表情。

我和第三位邻居的碰面则是这样的:我在一楼等电梯,电梯门开了,他们(一对夫妇)出来,我进去。因为近到几乎脸贴着脸,我抱着“看你们往哪里逃”的心态对他们张开一个大大的笑脸,结果二位好像我是隐形人一样从我身边飘了过去。

今天则格外值得纪念——因为今天我终于碰上我对门的邻居啦!我想楼上或者楼下的邻居毕竟还隔着一层,对门的邻居则是那个可能向你家借一头蒜、一把梯子、一个老虎钳、一个灯泡的人,他们家要是有人突发心脏病,没准还要靠我打112呢!我们的邂逅过程却是这样的:

我正要下楼倒垃圾,在家门口看见一位中年妇女大包小包的从本层电梯里出来,我想终于有人搬进106了,便欢天喜地地盯着她,就等她看我一眼,然后送上一个“远亲不如近邻”里那个“近邻”的笑容,结果该女士眼皮都不抬一下,从我身边半尺处擦肩而过。

然后我走到一楼,看见一位女青年(估计是106家的女儿)大包小包的走进一楼电梯,我想这位可能会看我一眼吧,便欢天喜地地盯着她,就等她看我一眼,然后然后送上一个“远亲不如近邻”里那个“近邻”的笑容,结果该女青年眼皮都不抬一下,从我身边半尺处擦肩而过。

然后倒完垃圾回家,走到我家门口,看见一位男中年(估计是老公)大包小包的从电梯里出来,我想无论如何这位不可能也完全对我熟视无睹吧,没有那么巧吧,不可能一家人就如何对待邻居这个问题召开过大会通过过决议吧,便欢天喜地地盯着他,就等他看我一眼,然后然后送上一个“远亲不如近邻”里那个“近邻”的笑容,结果人家眼皮都不抬一下,从我身边半尺处擦肩而过。

事实证明,不但他们家人,很可能全国人民都就“如何对待街上、楼道里那些可疑的陌生人”达成过协议,并写进了宪法,很可能在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的考试中就有这么一道考题,放在“老子是谁的爸爸”这道题后面,“春晚是不是春天的晚上”这道题前面。选项A是“微笑”,选项B是“引爆炸弹”,选项C是“就当没有看见”。如果你不幸选择了A,那么移民办公室会叫你滚回美帝去,如果选择了B,那么请回到伊拉克的怀抱,如果选择了C,那么,北京欢迎你!在太阳下分享呼吸!在黄土地刷新成绩!

为什么中国人总说自己是礼仪之邦呢?这里的礼仪是指“让奶奶或姥姥给孙子做免费保姆”的礼仪?“让领导先走”的礼仪?在形式各异的************面前保持沉默的“艺术”的礼仪?据说“孔子学院”已经开到了世界各地。我很想知道“孔子学院”里面都教授些什么课程,《如何抵制陌生人的微笑》这门课值多少学分。

当然也有人对我微笑,那可是排山倒海、气势如虹、艳若桃花、绵绵不绝的微笑。它们分别来自于商场导购、小区物业办公室的收费人员、餐馆里的服务员以及“盼盼法式面包”广告里的蒋雯丽。

我很想知道这种顽强地拒绝微笑的“传统”是从哪朝哪代开始的,这朵瑰丽的民族奇葩究竟是谁种下的,孔子?韩非子?汉武帝?朱元璋?蒋?毛?是谁塑造了那种足以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表情?满脸的漠然,满眼的茫然,躲闪的目光,疑惧的神情。我认识的大多台湾同胞、香港同胞都没有这样的表情,虽然我不知道这是因为他们保存了我们更早的传统,还是因为他们创造了一个新的传统。

去年年底在英国搬到新家时,一楼的一个英国老太太给我送了一张卡片,上面写着“欢迎你搬进X社区”。为了走到三楼送这张卡片,这位已经93岁的老太太据说“走了十分钟”。另一个同一层楼的老太太,则给我买了一束鲜花。当然,根据我们“一切比我们更美好的东西都不可能是真诚的”认识原理,这样的行动除了“伪善”,什么都不能说明。我们礼仪之邦的文明早就超越了伪善,走向了************裸的冷漠,************裸的恶意,我们的冷漠和恶意如此真诚,我们直接把大楼盖成了豆腐渣!直接往牛奶里加三氯氰胺!直接把人锁在黑窑里当奴隶!瞧你们穿得人模狗样的,脱光了衣服最真诚!

和150年来的很多中国人一样,我经常思考一个问题:中国得花多少年才能赶超英美?在参观了北京上海的高楼大厦之后,我可以自信地说:5年没问题。在观察了一番我国的政治运作方式和过程之后,我可以吞吞吐吐地说:也许50年?但是再凑近了,看到满城满街那样漠然茫然的表情时,我却完全没有了答案,唯有一身冷汗。在谈及“传统文明”的断裂时,很多人不约而同地指向文革。但是在鲁迅笔下,那个远在文革之前的年代里,围观屠杀的人群就有那样的神情,“只见一堆人的后背;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许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将近100年过去了,这一堆人还是那一堆人。也许几千年来,从来就只有一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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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8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看网友的话:

一多年前的一个深夜,我在布吉海关前的车站等末班车。突然对面马路有几个年轻人好像喝醉了,一路疯跑,到一棵挨着建筑的树下停下了。不过一会儿,他们向树上不知扔了什么,树烧起来了!我赶紧打119!他们说明白了,过一会儿给我联系!过了5分钟才有回复!说我们没有再接到你那边有关新的火灾报警!问我是否属实???我说树都快烧焦了你还问??他要我再确认地址!还威胁我说报假案要负责人的!!。。。。

我靠!如果是工厂失火,5分钟足以失去好多鲜活生命!

这就是办事效率!从这以后,我再也不多管闲事了!

[依常理分析!]你为什么要报警?这火是你放的吧。

依常理分析!


二,[1楼] 重庆市 破碎¢永恒 发表于2009-05-19 06:32:22 查看回帖(2)

我以后见人跌倒了,我马上打法院电话和110,让他门赶快派人过来扶人。嘿嘿。完美的想法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打电话?

三,有一次在中央门附近看见几个小偷正在对一个行人下手行窃。我迎面而来,其中的一个小偷向我做了一个禁声和摇手的姿势,我看到就在偷的后面晃荡着几个协警,他们都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我犹豫了。就这样走了过去。这件事我一直感到不安,因为很可能因为我的没提醒那位路人的财物会有损失,但就在这件事的前几天也是在中央门车站有个小伙子因为制窃而被刺伤。我们现在都不知道在道德面前到底该怎么做了?

四,[1楼] 北京市 腾讯网友 发表于2009-05-07 16:52:53 查看回帖(2)

现在的手机功能强大了,如果你想用你的道德去触犯法律,又不想犯法的情况下,打开你的摄像头,拍摄下眼前的画面,好给自己留条后路,打个法律的擦边球
[2楼] 长春市 坐观潮汐 发表于2009-05-08 10:00:41 查看回帖(1)

你以为有录像为证就可以了呀?人家可以说是你先撞倒了人,然后才开始摄录扶人过程的!你的录像不是全过程!!!
[3楼] 重庆市 破碎¢永恒 发表于2009-05-19 06:24:21 查看回帖(2)

你把摄象机打开,就对身边的人说:快去扶啊 快去扶啊,我摄象机现在正在录象呢- -。人家还以为你拍电影呢,但是这也不得不作为一个方法

你跟你身边的人是一伙的吧。不然他撞人了你还帮他混淆是非??

五,对阿,我的一个朋友,开车,结果一个老太被摔倒了,当然事实上没有撞到,但是他好心(因为认识,是他小学老师),送她去医院检查,老太说没有事,结果她的家人非赖是我朋友撞的,勒索了4W大洋,天天上单位纠缠,连我朋友家买新房都知道。这样,谁还敢好心?好心被咬的事情的影响非常大阿

六,判决书上说,如果不是他碰的完全可以不用去扶


这个是法官判决书上的原话, 遵纪守法的良好市民都知道应该怎么做了吧?

七,“南京法院的逻辑:赖宁去救火是因为那火是赖宁放的,雷锋帮老大娘买票因为大娘的钱是他偷的,98年抗洪是因为洪水是解放军泄的!”

八,有没有看央视的<道德观察>:一个好人开车看到前面有一个人被撞,肇事车跑了,好人马上报警并一直在现场,事后被撞的人成了植物人,全世界的人都说是好人撞的,冤啊,好人陷入了被起诉的无底深渊,幸好苍天有眼,二十年后病人醒来,还给好人一个清白.谁经得起二十年的折磨,好好的小伙子已成了满头白发的中年人.所以大家在"扶起"之前先掂掂自己的份量,"扶不扶就看各人的修行了,我是坚决不扶的,看了心寒

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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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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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凯撒 于 2009-9-18 12:39 编辑

中国千百年的道德到底是被什么伤害的?
我们内心本来的善良是被什么伤害的?
原因绝对不仅仅是一个!


请大家思考,我们的道德究竟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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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已经不再存在了...现在老弱病残孕上公车有人让座就算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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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如此..但我们还是努力在改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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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化的影响一直存在着......盲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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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心要向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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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统的美德啊~你快回来。  在大人的社会里,帮别人是管闲事,从而也告诉我们能不管的别管,这种思想就被传递下来了,很不好(幸好我没是那种人),多米诺骨牌效应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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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我们还坚持就可以了撒,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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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战鬼 于 2009-9-18 20:00 编辑

“再不会这么冲动了,”
确实...本来就得找一个人一起去,这种救人反被诬赖的事可是天天有,电视新闻可是天天播...常播常鲜...
路上切勿借人手机打电话...因为手机一去不复返...
还有公交车站或马路口经常有人称没钱坐车回家...缠着你向你索要2元坐车...然后天天看见他在那里重复这这样的事...
还有好多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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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我在火车站,有个妇女带着个小孩,找我说买票差三块钱,我觉得不对劲就没给,后来又陆续遇到两个,都是一个妇女带着一个小孩,这应该也是骗局吧,反正我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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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少数吧。我们这还好吧,至少我没碰见过几个。这些只是说明了人性的复杂,任何时代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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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现阶段的中国,传统已毁,新的道德、价值观还没建立。
思想自由,大家的差距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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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当前中国,在民事方面也是进行有罪推定的。应该说,中国的司法思维是嫌疑人都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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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9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去者已矣,来者可追.奥运会把北京人的互助和志愿服务意识提升到无与伦比的档次上.我在北京上学就切身体会到翻天覆地的变化.而错的法律将会在社会变化过程中被抹去.相信走向现代化的中国不会在这方面长时间的另人们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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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案例错好像不在法律,而在法官和老太太都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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