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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显然:自然数集增一元就不能还是可数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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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xl268 于 2009-8-28 17:18 编辑

极显然:自然数集增或减一元就变为非可数集了
——中学重大错误:将两异集误为同一集
黄小宁(通讯:广州市华南师大南区9-303 邮编510631)
[摘要]编序号常识使“潜藏”5千年且被标准分析否定的无穷大自然数及其倒数一下子露出原形,同时使统治数学的集论露出百年病魔原形。“有胡子的,不一定是爹。”2,3,...,n+1,...不一定是自然数列N的一部分。自识自然数5千年来一直无人识破此真相就有中学重大错误:搞错了y=n±1等函数的值域而将两异集误为同一集。
    [关键词]标准及非标准无穷大自然数;假自然数集;自然数公理;集论;函数的值域;可数无限集的定义;************

化学曾被错误的燃素说统治百年。无独有偶,[1][2] [3]揭示数学也被极荒唐的集论统治百年。
一、存在奇数与偶数不一样多的是假自然数集
如[1][2]所述,非0自然数列(1,2)(3,4)...=N的奇数与偶数能一一配对而无一“单身”,而其各项都由n变为y=n+1后再增添新首项1得:1(2,3)(4,5)…= N′中的1就只能“单身”,除非拆散某“夫妻”,即其奇数与偶数不一样多!故N′是似是而非的假N!而且关系式y=n+1>n=1,2,…(自然数列)也一目了然地表达y=n+1必可>数列N的一切数n——意味相应y=2,3,…中有超自然数y>N的一切n!由认识自然数到发现此************百年自然数公理的N′竟须历时5千年!
同样,N的各项都由n变为n-1后再去掉首项0得1(2,3)(4,5)...中的1就只能“单身”,故其≠N!正整变数n>n-1=0,1,2,…也一目了然地表达n必可>数列L的一切数n-1——意味n=1,2,…中有自然数n>L的一切n-1!故L并非自然数列!
{1,2,3,…}=N′
{1,2,3,…}=N
自识自然数5千年来一直无人识破此{n}≠彼{n}就使人不知百年自然数公理“N的各元n都有对应 n+1∈N”是一种错觉。从而使康脱…。以上拨开5千年迷雾地说明“N′=N”是自识自然数多得写不完5千年来一直无人识破的似是而非的假象——使康脱脱离健康误入百年歧途:据N各元n的斜上方都有n+1∈N′而断定…,使人们坚信:谁说************了百年自然数公理和集论谁就是想出名想到疯了!
两不交且非空的集U、V的并记为U+V。给U增一元得U的真扩集U+{a}=H就比U多了个U所没有的数a——不论U是否无穷集。由存在上述“单身”元的原因得
h定理1(真扩集定理):无穷集F~G的真扩集F+D=K必不~G而至少比G~F多含一元.

证:K的一部分F~G的各元与G的各元一一配对就将G的元都配光了,K还剩下D的各元都只能“单身”而无“配偶”∈G,除非拆散已配对的相应多对“夫妻”;表明K至少比G~F多含一元。证毕。

二、太浅显编序号常识证实太惊人真相:此1,2,…,n,…之外还有名亡实存的无穷大自然数
王元、万哲先等译《数学——它的内容,方法和意义(3)》8页:若集合A的元素可以用全体自然数来标记:元1,元2,...,元n,...(所有标记数n组成自然数列1,2,3,...=N——黄小宁注)则A 是可数无限集。(此书将0排除在N外,下文遵从此约定。)对此定义要抓住3要点:①A的元都可以配上自然数号码。②必须用完一切自然数。③A~N表示用N的一切数将A的元都配上自然数号码。 A不~N有2种情形:⒈ N不够用而不可将A各元都配上…。⒉N用不完即仅用部分自然数就能将A各元都配上…。上节揭示“各元可排为一无穷序列的集就是可数无限集”是错误的定义。
用一车砖建一围墙,建到还剩一缺口就没有砖了。“拆东墙补西墙”地补上此缺口并不能改变砖不够用的事实。
给U~N增一元得U+{a}=H。显然用自然数n标记U~N的各元就无一遗漏地用光一切自然数了,否则U的元与N的元就不一样多了。否认此事实者,反映其连U~N 的含义都还未弄懂。故H中的a已没有自然数为其标记而须用别的数如超自然数来标记,即H是不可数集——其元不可都用自然数来标记,原因是N不够用。“拆东墙补西墙”地重新编号不能改变N不够用的事实。据h定理1 U不可~U+{a}。
据h定理1,C+D(C~N)必不~N(N不够用);可数无限集M的任何一部分E都不~N(M是E的真扩集,仅用一部分自然数就能将E的各元都配上自然数号码)。
例如将N的偶数都编上自然数号码:2=2号数,…,2n=2n号数,极显然:N的奇数都没有用到。重新编号: 2n=n号数,所有编号数n=1,2,3,…组成V。极显然:因N是可数集,故还可将N的奇数都编上自然数号码:1=m号数,3=m+1号数,…,显然m只能是V外自然数>V的一切n!说对N的偶数都编上…就用光一切自然数了,显然是错误的。其实只是用光V的一切自然数罢了。而这用光…也还只是给N的偶数都编上…而根本不能给N的各数都编上…,充分证明V只是N的一部分(据①②V连~N也谈不上就更谈不上=N了)!将部分误为全部就出现违反语文常识的病态认识:“部分可=全部”。
“大道至简至易。”关键:各2n∈N都有编号数n∈VÌN的同时各2n-1∈N也都有编号数∈WÌN,显然V+W=N,W的各数都在V外!——53字符使“潜藏”5千多年且被标准分析否定的无穷大自然数及其倒数一下子露出原形,同时显示“N的真子集可~N”是百年重大误解。否定无理数的数学自相矛盾,否定无穷数的标准分析也必自相矛盾,从而极难学难教。
故如[1][2]所述若N的一切n都有对应2n>n则并非所有的2n都∈N而必有部分2n是超自然数>N的一切n。
故定义域为N的y=2n>n的值域Z~N不是N的真子集,中学数学误以为NÉZ是搞错y的变域的重大错误。
“大道至简至易。”有数学家说:数学也可看图识“字”。U~N的1号元可形象化为①,小圆盘表示U的元,圆盘中粘贴上自然数1。U的每一元(圆盘)上都贴一相应自然数,每一自然数都被贴在U的圆盘上——形象说明...就用光一切自然数了。现在若要在U外的圆盘上粘贴自然数1就须将U的①中的1撕下来移到...,同样,...。由此可知U外圆盘上粘贴1后,U中就必总有一圆盘上不能有自然数,虽然贴上自然数的圆盘可排为①,②,③,…。
显然相应有各项都可用自然数来标记的可数级数(项1+项2)+(项3+项4)+…,其各项可一一配对而无一“单身”。奇数项为-1偶数项为1的发散可数级数s=(-1+1)+(-1+1)+...=0的唯一原因是和式中的1与-1一样多。s是否=0完全取决于其是否“一样多”而与某极限是否存在没有任何关系,而去掉式中的括号对“一样多”没有任何影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s增添新首项1得1+s=1+∑(-1+1)=1就打破了各项可一一配对的格局:其首项1只能“单身”,即其奇数项与偶数项不一样多!从而使其正数项与负数项不可一一抵消为0。这1+s显然是非可数级数!注!1+∑(-1+1)的各项不可一一配对,故其不可加括号为∑(1-1)。…。
可见,可数无限数列(级数)增奇数个项后就成为非可数无限数列(级数)了。显然相应有
h定理4:其奇数号元与偶数号元不可一一配对的“可数无限集”是似是而非的假可数集。
三、结束语
1908年著名数学和物理学家庞加莱富有远见卓识、高瞻远瞩地作出极其惊人的超凡越圣的伟大科学预见:下一代人将把集论当作一种疾病且人们已经从中恢复过来了。(张锦文等《连续统假设》20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注意到这是集论问世30年后的预言,故有非凡科学洞察力的庞大师是对集论起码思考研究了20年才慎重作出此经深思熟虑的天才预言的。在一片叫好声中,智慧超群的天才大师超越时代地清醒坚信:凡不合实际违反真正物理常识的理论必是危害科学的病态理论——即使整整一代人都没有************此举世公认的“真理”的回天力。
参考文献
  [1]黄小宁,百年集论使人犯极荒唐常识错误:0-1010=0 ——再论形如{1,2,3,...,n,...}一般都有末项 [J],科技信息,2009(1)。
[2]黄小宁,百年集论确是"疾病"之理由——试议著名数学家庞加莱百年前的预见[J],科学中国人,2009(4)。
[3]黄小宁,50字纠正五千年重大错误:任何自然数n<自然数n+1——续50字************五千年科学“常识”:无最大自然数[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8(21):46。
电联:1317884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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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强:
2009-08-13 06:40:04 数学奇才!为你感叹。

博主回复: 2009-08-13 18:31:13
极显然:奇数与偶数不一样多的“自然数集”
发表于 2009-8-13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看得懂
有谁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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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5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见黄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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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7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拆东墙补西墙”地重新编号不能改变N不够用的事实。以上编自然数号码常识表明有
h定理1:可数无限集的任何一部分E都不~N(仅用一部分自然数就能将E的各元都配上自然数号码)。
h定理2:C+D(C~N)必不~N(N不够用)。
“大道至简至易。”有数学家说:数学也可"看图识字"。U~N的1号元可形象化为①,小圆盘表示U的元,圆盘中粘贴上自然数1。U的每一元(圆盘)上都贴一相应自然数,每一自然数都被贴在U的圆盘上——形象说明...就用光一切自然数了。现在若要在U外的圆盘上粘贴自然数1就须将U的①中的1撕下来移到...,同样,...。由此可知U外圆盘上粘贴1后,U中就必总有一圆盘上不能有自然数,虽然贴上自然数的圆盘可排为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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