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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人的权力要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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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少数人的权力要保护吗?
周思远/
上不上学,这是一个问题
在美国传统的农耕区,富庶辽阔的平原上,生活着一群默默无声的阿米绪人。他们是欧洲“再洗礼派”教徒的后裔,大约在十六世纪中后期从欧洲来到北美新大陆,目前大部分定居在宾夕法尼亚州和俄亥俄州。
今天,阿米绪人仍然坚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恪守古老的服饰和生活方式,与现代生活的反差鲜明强烈。四五百年来,他们坚持只穿黑色的衣服,不佩戴任何装饰品,不用电,不乘车,不使用任何现代机械,仅以马拉犁耕的方式进行农业劳作。但是他们并不与世隔绝,而是零零星星地混居在普通的美国人中间。既然如此,阿米绪人独特的宗教信仰,还有如此“不现代”的生活方式,难免和政府依据现代生活所制定的法律产生了不少冲突。虽然很多情况下,两方面都做出妥协的努力,但在教育问题上,还是爆发了一场难以调和的斗争。
在阿米绪人的传统观念里,孩子读书读到十四岁就足够了,十五岁就是应该到农田里干活的年纪。美国社会现行的高中教育会引导孩子们脱离他们世代相传的宗教追求,这对阿米绪人当然有害无益。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美国民众都支持实行强制性的义务教育,以维持整个社会全体民众的教育文化水平。到十九世纪末,美国各州议会开始纷纷立法规定强制教育至十六岁,于是阿米绪人教育自己孩子只上学到十四岁的做法就成了违法行为。
美国是一个执法很严的国家。阿米绪人从不惹是生非,但他们不送自己的孩子读高中,警察就找上门来了。结果两种不同价值观的矛盾,形成一个十分荒诞的后果——旨在为了提高孩子教育水平的法律,实施中的场景却无比凄凉:学童们被警察押上校车,在教室里唱着“上帝爱我”,母亲们则在学校外边无声地哭泣。不止一名阿米绪家长因为违反义务教育法而被逮捕,有些阿米绪家庭甚至为了逃避义务教育法,迁移到遥远的墨西哥去。
整件事情经过请愿、调查、诉讼、申诉,一直闹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终于在1972年年底,最高法院以压倒多数做出了有利于阿米绪人的判决,确定州政府强制实行的教育法规侵犯了阿米绪人的宗教自由权利。判词中,沃伦大法官写下了这段如今还经常被人引用的话:
   “我们不可忘记……没有任何理由假设今天的多数就是‘正确’的,而阿米绪和类似他们的人就是‘错误’的。一种与众不同甚至于异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干涉别人的权利或利益,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不同于他人而遭受谴责。”
“我们相恋49年!”
感谢沃伦大法官对权利深刻理解,他的判词提醒我们每个人,任何时候都不要轻易忽视像阿米绪人那样的少数人的权利。
同性恋群体也是全世界范围内的一种“少数人”,他们由于先天的因素在性与爱恋的取向方面与大众相反。2004517日,马塞诸塞州赋予同性恋者合法结婚的权利,成为自1988年丹麦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后,又一个允许同性恋者在政府登记伴侣关系的地区。为此,当地政府结婚登记处特别在16日晚间就开始加班,接受同性恋的结婚登记申请,以便在午夜过后就能发出证书。而等在门外的同性恋人则高唱美国国歌,欢天喜地互相庆祝,更有一对男同志恋人高举“我们相恋49年!”的标语,背景上印着他们领养的孩子和孙子的图片。
婚姻登记,在我们看来只是稀松平常的行政手续,但到了同性恋者那里,得到政府认同的婚姻,却是一件难得可贵的事情,甚至可以说是他们长期斗争的结果。仔细想想,现在男女结婚都不仅是为了生儿育女,更多是在寻求一份稳定又亲密的感情关系。为什么异性恋者有结婚的权利,而同性恋者的爱情却难以获得法律的认可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是少数,他们和大多数人不一样。少数人在社会中常常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大多数的公众总是轻易地拒绝和忽视他们的权利。很多社会,我们想当然地对少数人的要求说“不”,并没有什么合乎公平正义的理由。不客气地说,只是因为——我们不喜欢、不习惯、不愿意接受。
今天,民主已经成为世界范围的一股潮流,得到大多数人们的接受。但很多人对它的理解却并不完全,总是一听到“民主”,就立刻想到“少数服从多数”。于是,少数在很多时候就难免人微言轻,他们的生死存亡在多数看来就显得微不足道。难道,这种少数对多数的服从一定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吗?从法律的意义分析,难道少数人的权利,就不需要保护了吗?
少数统治与少数人的权利
民主的前提是尊重人的价值和自由,林肯曾用“民有、民治、民享”来描述它的基本特征,说明民主的政府不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阶级的政府。而是所有人共同掌管的政府。既然如此,理想的法律和政策就应该是所有人意见一致的结果。遗憾的是,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人们的差异和多样化如此明显,获得所有人的同意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完成的任务。为了保护社会的正常运行,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按照多数人的意志行事。于是,多数统治就成为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原则。
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说过:“法律的目的在于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按照多数同志的原则,法案能否获得通过,一般都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于是,立法者必然考虑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大多数人的意见就成为法律得以产生的重要依据、
但是,多数统治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甚至伤害少数人的权利。因为“多数人的绝对主权,并不比专制君主或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力更加可以信赖”。既然多数人的决定在“多数情况下”是正确的,这也就表明,多数人的决定在有些伤害不可避免地也会犯错误。况且,多数人有可能滥用权力,而权力的滥用是对个人尊严和自由最大的威胁,这将动摇整个民主的基础。
民主为了什么?它的出发点又是什么?答案不言而喻——个人尊严、价值和自由。民主的目的就是保护——包括少数人在内的——所有人的权利。如果只有多数统治,少数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多数,这样的“民主”有损于自由。显然有悖于民主的初衷。恐怕没有人会同意,那种允许51%的人口以多数的名义压迫下49%人口的制度能够称得上是公平合理的制度。同样,多数人只根据自己的喜好通过某项法律,并用它去管理或规范那些根本不同意他们意见的人们,这无疑与民主的基本假设——个人的自由——发生抵触。因为法律关乎所有人,它不仅要关心大多数人,更要关心少数人。少数人的权利同样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而法律与制度能否保证这微乎其微的少数得到公平的善待,恰恰是检验一个社会是否贯彻民主精神的关键。
鱼和熊掌,如何兼得?
既然如此,应该如何处理多数统治少数人权利这对矛盾?或者说在什么情况下,法律应该对少数人的权利予以承认和保护呢?
这里的核心问题就是要严格区分公共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用公法与私法分别对二者进行规范。对于公法涉及的事项,像国家安全这类问题,如果个人不能为全体的利益做出牺牲,将会导致包括他自己在内所有人受到威胁,这时就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比如战争时期,多数统治原则要求成年男子必须参军,谁不去就涉嫌犯罪。
但是,公共领域的范围不能过宽,完全交由公众决定的事项也必须优先。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关乎个人权利的私法领域远远要比公法领域宽泛。这时,法律的首要作用就是充分地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代表多数人的政府不能剥夺少数人的权利,因为不管少数人的人数是多么地少,也不管他们的观点多么不被他人接受,他们同多数派中的每一个“个人”一样,都可以享有全体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
举个身边的例子:长期以来,在我国的社会中形成了一个普遍观念,认为大学生正处在学习的阶段,他们的生活不应该涉及恋爱婚姻这些事情,各个高校也一直实行“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恋爱结婚” 的校规。这里我们就犯了一个小错误,我们忽视了学生队伍中的“少数派”。他们或者入学时的年龄较大,或者中途停止过学业,或者其他什么理由,成为高校里人数不多,但又确实存在的“大龄适婚学生”。
查阅一下我国的《婚姻法》,发现婚姻成立的条件除去“一男一女、双方自愿”以外,就只剩下年龄的限制了。而高校制定禁止在校生结婚的校规,只是凭借大多数人不喜欢、看不惯这一个理由,否定那些已经符合年龄条件学生结婚的权利,显然有失公允。因此,20059月教育部出台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删除了旧版中有关规定,大大地体现了对学生中这些少数群体的关怀。
结束语:谁都有可能是“少数人”
认真解读“权利”二字,不难发现民主是整个社会多种利益博弈的结果。民主制度需要“多数统治”,同时也不能忽视“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少数人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因为民主的法律必须保护全体公民的权利。
如果仅仅因为多数人讨厌或不愿接受,而将少数人视为异类,而对这些少数人为所欲为,这将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因为在多数人自己内部同样会有少数人与多数,不难想象,正像少数人的意见有时会变成多数人的意见一样,说不定哪一天多数就会变成少数。到时候,谁也不想丧失自己那些属于少数人的权利。
《大科技·百科新说》创刊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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