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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勇之雄-谁主论坛!是你,还是你,还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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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4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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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处于基本手机登陆看帖

    偶尔电脑发帖的状态

等新人来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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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达芬奇的晚餐 发表于 2011-9-5 16:49
没啥关系了,不是你一个人的责任。
看到这帖子既高兴又失望,高兴的是还有“老人”能热心关注大科技,失望 ...

开学的时候,我学院的书记给我们开会时着重强调老生带新生。
我们这些“老人”应该起带头作用给新人做榜样呀!我们都不热情,而已燃起他们的激情呢!
(悄悄的说,你在越狱iphon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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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PROTON 发表于 2011-9-5 19:42
是啊,以前的斑竹们都学习去了,工作了.....
我这是趁着开学我们还没开什么课可以来逛逛,上课以后也就周末 ...

PROTON大学了吧。业余的时间还是很多的。多来看看论坛。以前是因为偶木有电脑来不了,现在有电脑了(嘎嘎~小小的得意一下)能经常来论坛了。改天写一些原创的帖子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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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鹏竹 发表于 2011-9-5 20:30
处于基本手机登陆看帖

    偶尔电脑发帖的状态

现在新人不好招呀!咱们自己能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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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insteinaibill 发表于 2011-9-5 22:22
开学的时候,我学院的书记给我们开会时着重强调老生带新生。
我们这些“老人”应该起带头作用给新人做榜 ...

不是呢,最近的生活好像越狱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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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insteinaibill 发表于 2011-9-5 22:24
PROTON大学了吧。业余的时间还是很多的。多来看看论坛。以前是因为偶木有电脑来不了,现在有电脑了(嘎嘎 ...

恩,是啊,但是我就快进驻实验室了,时间又会少了....
一般晚上能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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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鹏竹 发表于 2011-9-4 10:27
现在论坛常在线的斑竹有几个?

期待你接下来的内容

我不知道!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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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以前的斑竹们都学习去了,工作了.....
我这是趁着开学我们还没开什么课可以来逛逛,上课以后也就周末能来了吧......
话说现在的帖子水平也没提上去.......是该引导引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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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啥关系了,不是你一个人的责任。
看到这帖子既高兴又失望,高兴的是还有“老人”能热心关注大科技,失望的是没有新人有如此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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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3.141592653 发表于 2011-9-7 16:58
我本来不想在这么严肃的帖子里回复(有灌水的嫌疑),但是那个背景音乐!!背景音乐!!要在哪里关掉。。。

删了,被我邪恶地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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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给各位老朋友问个好,我表示有空就来回回帖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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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4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和鹏竹 于 2011-9-4 10:31 编辑

现在论坛常在线的斑竹有几个?

期待你接下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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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来不想在这么严肃的帖子里回复(有灌水的嫌疑),但是那个背景音乐!!背景音乐!!要在哪里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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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许愿墙之前弄过,没多少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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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达芬奇的晚餐 发表于 2011-9-7 19:55
许愿墙之前弄过,没多少人用。。。。

邪恶的人呀!(换我的背景音乐)

我的意思是那个“论坛名人堂”的计划。打算给那些在论坛里贡献过自己青春的会员们一个名分。大家总不能默默的来,辉煌过,然即又默默的走吧。

点评

奇点用户组就是元老组  发表于 2011-9-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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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3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insteinaibill 于 2011-9-13 13:30 编辑
达芬奇的晚餐 发表于 2011-9-7 19:55
许愿墙之前弄过,没多少人用。。。。


“奇点”这玩意也太那什么了吧!咱要看见实在性的呀。
我先把这玩意做出来(时间很长,尽力而为!),做好之后发出效果图给大家看看。然后投票取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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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4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贝多芬的英雄交响曲!
首先自己严厉的自我检讨一下! 7月份我在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岁月能否磨灭曾经的友情!    在贴之中我答应达芬奇的晚餐要在7月份中旬给出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后来因为一些客观的,主观的种种原因在7,8月份基本没有来论坛,也没有给大家一个交代!再次对达芬奇说声对不起!对大家说声对不起!
现在切入正题!(暑假总算是要入手一台笔记本了。哭爹喊娘的闹才搞到手!
针对论坛的现有的氛围,会员,管理层等等一些列问题!我先谈一个自己在混别的坛子时候的经历吧!前段时间因为需要入手笔记本,在IT论坛潜水,潜水,还是潜水!不提名字了,避免打广告的嫌疑。那个论坛中有一个人很厉害。后来做到论坛的超版。他每天保持在线率,积极恢复会员的帖子(几乎每次抢前排),帮助小白童鞋解决问题。每周,每个月和各个版主,小班等管理层商讨与总结论坛一周或者一个月取得了什么成绩,又遇到了什么样的问题!对贡献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对不友好现象不能遮羞不露,及时的批评教育!赏善罚恶一步到位绝不拖泥带水!
最后论坛的注册人员几乎有一半的人时他拉过去的,人气上来了,质量也上来了。会员过万!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发生在网络世界里真实的故事!再回首我们现在的论坛!不得不说我们不如他,不如人家那个论坛!这样说你们可能觉得我长他人风气,灭自己威风!那你可知,一个连自己的缺点,弱势都不能自知,勇敢的承认。你又如果迈向成功,步步为赢(这不是一个错别字)!
试问现在的斑竹:你回答了会员在板块中得提问了吗?哪怕是最小白的问题!
                能否在你的板块中每一个帖子里都能发现你的足迹?
                自己能达到一周一精彩,一月一精华的最低标准?
再问现在的超版:你积极的做到了一月总结?
                你是否能独具慧眼的发现论坛潜在问题与挑战机遇?
                你时候能及时并妥善的处理和斑竹之间的关系?
(夜太深,撑着头昏就先写这一点!今天新生报到。自己做了点生意起的比鸡早,干得比牛累,吃得比猪差!现在两条腿像灌了铅似的

下面我把那个方案给说一下吧,就是我在上面那个帖子中提到的名人堂,元老社的开设!
大家都应该见过许愿墙吧!没见过的可以百度一下!我的意思就是:
                                              将它们做成类似于许愿墙这样的网页程序。每一张“名人贴”上面有名人的图片(最好是个人照片)下面是“名人”一些简单的介绍!

PS:先写这一段。白天再来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1-9-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勒个去,昨晚尽然没有看清论坛版式已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晕~这是一个奇迹,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版主职责】你懂的
1、版主应以身作则,自觉的遵守各项条款。
2、各个分块版主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证每三天至少上线一次处理事务(不强求一定做到,尽量做到)。
3、版主不得和会员争执。如属于个人恩怨,请私下解决。在涉及到论坛方面的请立贴公布出来并贴出各方的聊天记录(传说中得证据)
4、版主应该秉承着自己也是一名普通会员的立意。不得擅自使用版主权利,行使权利时,应先在论坛中找到其理由并在原因中做尽量详细的描述。有必要向会员申明时,应利用短消息向其说明(说明时,不得摆版主的架子。斑竹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态度!)。
5、版主不得擅自利用职权将自己的帖子列入精华中。在会员投票确实是精华的,将帖子告知超版,请其完成。
6、屏蔽会员发言、锁定ID、屏蔽IP和执行第4条时,必须在【站务管理】版块发贴说明其处罚依据。
7、版主有义务协助会员解决问题,具体表现在解答问题、引导问题方向、提升贴子等方面。
8、版主应及时对版块内的会员纠纷做出调解,并不得参与纠纷,如果是针对版主本身的纠纷,可移至【站务管理】受理。
9、版主应尊重会员的意愿,不得任意编辑帖子内容,改正其错误或经会员同意的除外。
10、版主能够帮助论坛发展壮大!能够将自己身边志同道合,热爱科学的童鞋,同事吸引到论坛!(怎么听起来想偶搞传销的呢!偶很纯洁!)
【版主任免】你懂得
1、版主从论坛精英中提升,精英可自荐也可经版主、科灵、会员投票推荐并由管理员直接任命。毛遂自荐者请发贴数至少100以上,精华贴不少于2贴。并以其所发贴子的质量和内容作为参考。
2、版主违反第九款第一条的,将加倍处罚。
3、版主违反第九款第二条的,如需要调度时间请事先写通知。
4、版主违反第九款第三条的,暂时撤离其职务,等事情解决后事情况而定是否恢复其版主职务。
5、版主违反第九款第四条的,查明原因,立即解除其职务。
6、版主违反第九款第五条的,将其帖子解除精华,并给以警告,如再次发生,解除其职务。
7、版主违反第九款第六条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警告处理,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予以解除版主职务。
8、当有会员投诉某位版主时,该版主可自行辩解,但不得在当时将版主权力行使在该会员身上(该会员贴子、行为违规除外),应由管理员或其他版主出面处理。
9、当有超过20位会员(发贴超过300)提出罢免版主时,总管理员应妥善考虑。
10、以上条例适用于论坛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科灵。

郑重说明:版主是一种责任,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群先行者!
          也许你的知识比普通会员多!请不要骄傲自满。须知书山有路勤为径!术业有专攻!

PS:以上内容是我在网络上找的,做了一些修改!最近这两天新生开学忙的晕头转向。昨晚一共睡了三个小时(丫就知足吧)
隔段时间,我有时间看看自己能不能把那个类似许愿墙的程序写出来(估计要很长时间,没准就要一个学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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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2-2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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