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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里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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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0月份药某驾驶小轿车在西北大学撞跌驾驶电动车的张某,因担心张某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就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捅死张某。杀人后便驾车逃跑。此案件昨天开庭,原告向法院提出包括丧葬费,停尸费,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损失赔偿费等共53.6万元。检察院认为,药某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按《刑法》条款,应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刑事责任。
我是今天看报纸得知的,又想起以前曾听人讲过一个“歪理”:
假如你开车突然前面出现一个老伯伯,已经刹不住车了,那应该怎么做?
常人会说坚持刹车,尽量减少伤亡。
讲故事的人(代表投机取巧者)说,聪明人会加速,将他撞死。
理由是撞死不过赔偿死亡费,撞跌撞伤要赔付大量的医疗费,不划算。

案例中药某的故意杀人是很明显的,若将用刀故意杀人变成加速或不减速企图撞死人那又如何定夺呢?
之所以产生这种“歪理”的理由有两个:
1,造成事故伤害的赔偿费很难预料,少则几十万多则一二百万。额外的麻烦也会比造成死亡多很多。

2,加速或不减速撞死人在交通事故认定处理之中很难判断为故意杀人,高手一点的驾驶者还可以通过试图拐弯,鸣喇叭等手段来蒙骗法院,从而达不成故意杀人最。

这能不能说是法律的一个漏洞呢?
发表于 2011-3-2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都是自私的,为了自己的利益我想无论是你还是任何人想到的都是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亦或者是说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就像上面提到的,把那人弄死就会少赔点,换做是我,也会义无反顾的将那人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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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汽车JPS都快普及了,最先只有军用飞机才有。网络普及的速度也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计,只有十年吧。

总有一天,十年,最多十五年,类似飞机‘黑匣子’的汽车‘黑匣子’会普及的,相信我。

那时,车祸瞬间的几乎所有情况都会被记录。

相信科技的力量,这也是我们来大科技的原因,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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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明白,难道加速就一定能将人撞死?(要是没撞死是不是还要多撞几次,那就肯定是故意杀人了)我以为当时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思考那么多的,司机的本能一般都是刹车或拐弯之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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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问题考虑本能干嘛?(又不是生物题心理题)
考虑加速能不能撞死人干嘛?(又不是物理题)
顺便提个,本例的辩护律师以法律没有存在的一个概念--“激情杀人”,来试图减轻被告的刑罚。
回复 3# 特务小强


昨天新闻报道了一个交通事故:
一男子载着老婆子女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跑,由于不懂路突然在一转弯位停下来,被后面的大巴士追尾撞击,火马上烧起来,一分钟内把整个车烧成灰。视频里还能看到着火的司机跑出来,恐怖。飞机的黑匣子能做到炸不烂,跌不毁,汽车的油箱却化学得要命,碰一碰便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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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这么多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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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汽车有保险啊,各种保险啊,无论撞死还是撞伤,按现今的法律程序走就行,不会让司机倾家荡产的,没什么事。
所以法律到现在已经可以了,不存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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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其实是一个界定交通事故和故意杀人罪的问题。关键在于证据的提取,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话就能够区分了。不过似乎很难证明,只能期待科技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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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逝去的遥远


    取证难,可以通过加大对肇事死亡的惩罚来规避这种情况。如规定造成死亡的赔偿费用不应少过多少多少。这个多少多少等于一般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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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4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法律不完善,人性不善~,被撞的家属会一直向司机要钱的,哪怕是病好了也会讹上一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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